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王静

学习形式有何变化?

中央领导人进行集体学习,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时任司法部长的邹瑜请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孙国华为中央领导人讲法制课,课题内容为《对于法的性能和作用的几点认识》。

8年后,中央领导集体学法再次启动。2002年12月26日,第十六届中央政治局首次集体学习时,胡锦涛在讲话中指出,集体学习“要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集体学习的内容,也不再局限于法学领域,而是涉及经济、文化、卫生、科技、外交、党建等十多个领域。当年,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

集体学习制度化,被视为是十六大以后中央领导集体在党的建设方面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随着集体学习的深入,海内外很多研究机构都试图通过对集体学习内容的研究,来探寻中国发展的相关动向。

新一届领导班子上台后,集体学习也呈现出一些新特点:课堂搬到红墙外;自学、互相学习;部级官员当讲师。去年9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各领导就从中南海出发,分乘两辆大巴车,集体来到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参观创新成果展示,并在现场进行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

在其已经进行的15次集体学习中,有两次为自学,比如2012年11月17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集体学习,就由习近平主持,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分别发言谈体会;有5次为官员之间互相学习或官员当主讲人,比如2013年9月30日的集体学习上,科技部部长万钢作为主讲人,讲述了一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课程。

这也是时隔9年后,万钢第二次为中央领导人讲课。2004年12月27日,当时还是同济大学教授的万钢,与中科院孙鸿烈研究员,联合以“面向2020年的中国科技发展战略”为课题内容,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课上讲课。3年后,万钢正式担任中国科学技术部部长。

与万钢有类似“履历”的,还有于1994年进入中南海讲解、时年39岁的华东政法学院教授曹建明,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的课堂,或多或少影响了授课者的生活。而他们在课堂上讲述的研究成果,部分也转化为现实决策,真实有效地推动了中国社会的发展。(京华时报记者 陈荞)

|<< << < 1 2 3 4 5 > >> >>|


·上一篇文章:海南学生春游事故引发思考:是否应为安全禁出游
·下一篇文章:别把毛坦厂中学当怪物围观


转载请注明转载网址:
http://www.tasiwei.com/news/guancha/146311539C2HD6B38HF5JFDIGFA5H.htm


相关内容

媒体盘点曾教书育人的中央政治局常委

佚名